江苏省南京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三级体系建设规范》DB3201/T1197-2024,自2024年04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三级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建设要求、服务内容、监测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区社会工作服务总站、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村(社区)社会工作室的建设。
本规范确立了南京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区总站—镇街站—村居室”三级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与操作标准。本规范从选址、场所、标识配置、人员组织、管理制度等方面明确了各层级站点的建设要求,系统规定了区总站的统筹指导职能、镇街站的基础服务与兜底保障服务、村居室的发现与转介职能,并配套建立了涵盖信息管理、多维监测、定期评价与动态改进的监督机制,旨在以标准化手段推动三级社工服务体系实现专业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确保基层民政服务力量得到有效整合与提升。
本规范构建了区社会工作服务总站、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及村(社区)社会工作室三级服务体系,强调在党建引领下整合基层民政资源。在硬件建设上,分别明确各层级办公场所的最低面积要求,并规定了标识标牌悬挂、功能分区及办公设备配置的参考标准,兼顾安全、卫生与无障碍环境。
本规范对各层级站点的人员资质提出差异化要求,规定区总站与镇街站须配备具备相应学历、职业资格与从业经验的专职副站长及驻站社工,村居室则建立固定的联络员机制。同时,要求建立健全涵盖合同、运营、人员、项目、财务、督导及保密等内容的制度体系,保障站点规范有序运行。
本规范明确区总站承担培训、监测、督导及资源整合等支持性职能;镇街站需重点开展政策宣传、需求评价、资源链接以及面向老年人、儿童、残障人士等群体的专业兜底保障与社区治理服务;村居室则负责发现与协助解决困难群众问题。此外,通过建立档案信息化管理与多主体监测评价机制,保障服务成效并推动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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