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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5.03-江苏省《制药企业零碳工厂建设规范》DB32/T 5371-2026.pdf

江苏省《制药企业零碳工厂建设规范》DB32/T5371-2026,自2026年05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制药企业零碳工厂实施的工作原则、基本要求及实施流程、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声明阶段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生产制造类制药企业零碳工厂的建设。

本规范立足制药行业特性,系统提出了零碳工厂建设的全流程技术要求与实施路径。本规范以“合理性、完整性、一致性、透明性、持续性”为工作原则,覆盖了从计划制定、体系建立到温室气体核算、技术改进、剩余排放抵销及最终声明的完整闭环。文件明确,零碳工厂须在最大化自身减排的基础上,通过碳信用或投资碳减排项目抵销剩余排放,并强调逐年降低单位强度排放、保持零碳状态。本规范还提供了涵盖基础设施优化、能源结构转型、工艺低碳化、数字化管理、绿色供应链协同及碳清除战略等技术改进方案,为制药企业提供了系统、可行的零碳转型操作指南。

实施路径与阶段划分

本规范将零碳工厂建设分为准备、核算与改进、声明三个阶段。准备阶段要求企业制定完整的实施计划并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核算与改进阶段需依据相关标准对直接排放、外购能源间接排放等边界进行全面核算与报告,若无法核算其他间接排放须说明详情和理由。此后,工厂须积极推进技术改进,并在排放降至最低后,对剩余排放进行抵销。声明阶段则规定了工厂对内归档与对外披露的具体内容,并要求尚未实现碳中和的工厂作出路径承诺,最迟于2060年前达成所有温室气体排放的碳中和。

剩余排放抵销的基本规则

本规范对抵销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工厂应使用符合规范原则的碳信用,优先采用江苏省或周边区域项目签发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或碳普惠量,抵销全部直接排放与外购能源间接排放,并逐年提高其他间接排放的抵销比例。同时,允许工厂通过投资碳减排项目进行抵销,但须确保项目具备额外性与永久性,并编制详尽的文档记录,以证实抵销行为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江苏省《制药企业零碳工厂建设规范》DB32/T 5371-2026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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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制药企业零碳工厂建设规范》DB32/T 5371-2026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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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制药企业零碳工厂建设规范》DB32/T 5371-2026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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