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自2016年01月07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对地下水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本导则规定了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适用于可能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规划环评中的地下水评价可参照执行。本导则构建了以地下水水质保护为核心的技术体系,依据行业分类和环境敏感程度将评价工作划分为三个等级,明确了从环境影响识别、现状调查、预测评价到保护措施的全链条技术要求。本导则强调“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突出了对集中式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等环境保护目标的重点保护,旨在为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防止地下水污染。
本导则依据建设项目所属的行业类别及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将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并对地下储油库、危险废物填埋场等高风险项目直接规定为一级评价。整体工作程序分为准备阶段、现状调查与评价阶段、影响预测与评价阶段以及结论阶段,各阶段环环相扣,要求逐步深入掌握水文地质条件与污染状况。
本导则对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的范围、内容、监测点布设及采样频率提出了详尽要求,强调在收集已有资料基础上,通过现场调查、水文地质试验等手段查明含水层特征和污染现状。在影响预测方面,本导则要求针对正常和非正常状况分别设定情景,预测特征因子在不同时段的影响范围、程度及迁移距离,一级评价应采用数值法进行模拟,以确保预测结果的准确性。
本导则明确了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应涵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和应急响应四个维度,要求对防渗方案提出具体技术标准或优化建议。同时,本导则规定必须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制定包含监测点位、层位、因子及频率的跟踪监测计划,并要求编制监测报告和公开特征因子监测信息,以实现对地下水环境的长期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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