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HJ1301-2023,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噪声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工业噪声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及合规判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工业噪声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审批部门审核确定工业噪声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排放工业噪声且依法应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本标准是指导和规范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技术依据,适用于排放工业噪声且依法应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通过建立从产噪单元识别、排放限值核定到日常运行监管的闭环体系,本标准为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的落地实施提供了完整的技术支撑和操作规范。
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填报产噪单元、主要产噪设施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生产时段等信息,并提交相关设施分布图。工业噪声许可排放限值依 GB 12348 确定,包括厂界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限值,以及夜间频发噪声、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限值。
排污单位须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手工监测或自动监测的不同要求,分类记录监测信息、设施维修更换情况,并保存台账不少于 5 年。合规判定涵盖排放限值达标与环境管理要求落实两个方面,企业需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并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