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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3.01-《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建设指南》HJ 1431-2025.pdf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建设指南》HJ1431-2025,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建设的基本原则、总体架构、数据库建设、平台功能建设和建设运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的设计、开发、管理与运行维护,地市级等其他有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建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指南规定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建设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国家和省级平台的设计、开发、管理与运行维护,地市级平台可参照执行。本指南立足于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统一规划了平台的总体架构、数据内容、功能体系和运行模式。本指南强调统筹建设、需求牵引、有序共享和兼容扩展四项基本原则,提出平台由基础设施层、数据资源层、软件平台层和用户层构成,并配以标准规范与安全保障两大体系。在数据层面,本指南明确了核心成果数据、基础支撑数据、业务管理数据及其他关联数据的分类、组织、质量控制和入库要求。在功能层面,本指南规范了基础地理信息服务、业务应用、公众服务和系统管理四大功能模块,并提出了接口设计与系统安全的细化规定,为形成全国统一、上下贯通、协同共享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化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数据资源与功能体系并重的平台构建路径

本指南从数据内容和功能建设两个核心维度展开。数据部分详细界定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等四类数据的范围与质量标准,强调统一时空基准和数据间逻辑一致性。功能部分则覆盖了从成果备案办理、跟踪评估、空间准入研判到综合决策支撑的业务全链条,并要求平台具备资源浏览、空间分析、图数互查等基础地理信息服务能力,构建起数据驱动业务的应用闭环。

分级建设与安全可控的运行管理模式

本指南确立了国家和省级两级为主体的分级建设模式,国家平台侧重全国成果管理与跨省域重大决策支撑,省级平台侧重辖区内的落地应用与数据一致性保障。同时,本指南对数据安全、软硬件安全、网络环境安全和运行管理安全提出了系统性要求,包括采用自主可控技术、实施双因子认证、建立数据分级存储与备份策略,并规定了日常管理、更新升级和应急预案等运行要求,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建设指南》HJ 1431-2025第1页
第 1 页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建设指南》HJ 1431-2025第2页
第 2 页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建设指南》HJ 1431-2025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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