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技术指引》DB4403/T454-2024,自2024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含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影响现状评估)的总体原则、工作程序、评价要求、建设项目过程回顾、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区域环境变化评价、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价及环境影响预测验证、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结论及建议。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工作,不适用于核与辐射类和重大变动类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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