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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7.01-广东省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技术指引》DB4403/T 454-2024.pdf

广东省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技术指引》DB4403/T454-2024,自2024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含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影响现状评估)的总体原则、工作程序、评价要求、建设项目过程回顾、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区域环境变化评价、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价及环境影响预测验证、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结论及建议。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工作,不适用于核与辐射类和重大变动类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本指引规定了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含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影响现状评估)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深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的非核与辐射类、非重大变动类建设项目。本指引以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围绕过程回顾、工程概况、区域环境变化评价、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价及环境影响预测验证、补救方案与改进措施等核心环节,构建了从准备、调查、评价到报告编制的完整工作程序,明确了评价类别确定、因子与范围校核、标准选取及方法选用等要求。本指引强调以实际监测数据为主要依据,全面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实际影响和环保措施的有效性,突出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并针对后评价与现状评估两类工作分别细化了侧重点与报告编制格式。

评价工作体系与程序

本指引建立了包含总体原则、工作程序、评价要求在内的完整技术体系。工作程序分为准备、调查、评价和报告编制四个阶段,要求充分搜集环评、验收、排污许可、监测等资料,通过现场踏勘与现状监测开展调查,并进行相符性分析、污染源源强分析、区域环境变化评价和环保措施有效性评价,最终按附录要求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

核心评价内容与技术要求

本指引重点规范了建设项目过程回顾和工程概况调查的内容,涵盖环评与验收回顾、排污许可落实、产业政策及“三线一单”符合性、污染物总量控制、环保合规性及重大变动论证等方面。同时,针对水、气、声、固废、生态等要素的污染源源强分析提出了以实际监测数据为主的核算方法,并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分析、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价和环境影响预测验证作出了详细规定。

补救方案与成果输出

本指引要求根据回顾性评价结果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明确实施进度、投资估算及环保目标,并作为后续环境管理的依据。报告编制需遵循规范性附录要求,区分污染影响类与生态影响类、后评价与现状评估等不同类别,提供相应的报告书或报告表格式,以及图件、附件和附表要求。

广东省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技术指引》DB4403/T 454-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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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技术指引》DB4403/T 454-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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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技术指引》DB4403/T 454-2024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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