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河湖岸线生态调查技术要求》DB3301/T0462-2024,自2024年07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河湖岸线生态技术调查基本原则、调查内容及方法、调查结果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河流、湖泊及水库生态调查工作。
本规范规定了杭州市河湖岸线生态调查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河流、湖泊及水库的生态调查工作。本规范围绕调查工作的全流程,明确了从前期基础资料收集到最终成果输出的技术要求。调查范围界定为临水控制线与外缘控制线之间的带状区域,调查内容聚焦于自然岸线、人工岸线及修复岸线的类型、位置、长度和面积等属性。在调查方法上,本规范确立了遥感监测与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先通过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进行初步识别与图斑提取,再通过现场观测进行复核确认。调查成果须以县(市、区)为单元编制调查报告,并形成标准化的图件与数据库,同时要求每年对调查结果实施动态更新。
本规范要求调查内容涵盖河湖岸线的类型、位置、属性、长度与面积,并重点摸清自然岸线的保有量与保有率。调查方法采用遥感监测与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遥感监测要求采用空间分辨率优于或等于1米的影像,经几何校正与融合处理后,通过目视判读或人工智能方法提取图斑并赋值;现场调查则需沿岸线布设观测点,重点对拐点、类型分界点及遥感解译验证点进行复核确认,观测点间距根据岸线形态在200米内灵活设置。
本规范要求调查成果以县(市、区)为最小单元编制,包括调查报告、图件和数据库三大类。调查报告需包含总述、区域概况、技术方案、结果统计与分析及结论建议等章节,并附上汇总统计表。图件编制需按标准分幅,形成行政区划图、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类型图及岸线类型分布图等。数据库须采用Shapefile或Geodatabase格式,涵盖行政区划、河湖级别、岸线长度与面积等核心图层信息,并建立年度动态更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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