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农业空间规划设计规范》T/NSPSZ004-2025,自2026年1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浙江省行政辖区范围内农业空间规划设计的基本规定、乡镇农业空间设计、行政村农业空间设计、自然村农居点规划设计和风貌引导等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村庄规划、“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土地综合整治、村庄环境整治、乡村片区组团规划、农业产业园建设、多田套合、田园综合体建设、农业观光研学教育基地、耕林园空间治理等涉及农业空间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国土空间设计。
本规范是浙江省农业空间规划设计的团体标准,规定了从乡镇、行政村到自然村三个层级的农业空间设计技术内容。本规范以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为目标,系统涵盖了农业生产用地、农村生活用地、农业设施用地及生态环境要素的统筹布局、形态塑造与风貌管控要求。本规范强调全域统筹与地域特色并重,针对平原、丘陵、山地、海岛等不同地形条件提出了差异化的农田设计标准,并贯穿了生态化、景观化与智慧化的设计理念。
本规范在行政村层面明确了农田、园地、养殖坑塘及各类生产设施的规划设计要求,推行“小田并大田”模式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对附属配套设施的建设规模、材质选择及单体建筑风格作出具体限定,规定附属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1.5%以内,且倡导采用临时性、环保性及本土材料,禁止使用混凝土等永久性建材,以此保障农业空间的自然属性和可持续性。
本规范在自然村层面针对公共空间、民居建筑、道路设施及绿色空间进行了精细化设计引导。要求村庄建设保留“前庭后院”格局,推广“浙派民居”风格,并利用乡土材料展现地域文化。通过活化宗祠、古井等历史要素,打造“村口—街巷—滨水”三级公共活动网络,并结合生态田埂、植被缓冲带等绿色空间设计,实现村庄与周边农田、山林、水系的有机融合。
本规范将生态保护深度融入农业空间设计,要求构建包含生态田埂、生态路渠、生态塘及动植物通道在内的农田生态系统。通过识别关键物种的扩散路径来预留生物廊道,并对各类生态设施的结构、植被配置及水流调控提出具体技术要求,旨在增强农田的生物多样性、实现农业面源污染的阻控与农田退水的净化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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