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5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印发《关于做好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计的通知》闽建科〔202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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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7.05-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计的通知》闽建科〔2024〕28号.pdf
本通知就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计工作提出系统性要求,旨在从源头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本通知确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四同步”原则,将停放充电场所纳入居住项目配套设施范畴,并对选址布局、配建指标、地上地下设置层级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本通知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计须严格遵循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参照本省消防安全导则执行,通过规范设计环节,为后续施工、验收及使用阶段的安全管理奠定基础。
按“四同步”原则规范场所配建与消防设计
本通知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作为非机动车停放场所的组成部分,须与居住项目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并交付使用。其选址布局和总平面设计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车位配建数量及面积应满足自然资源部门确定的规划配建指标。场所宜优先设置地上停车场,地下车库不得设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且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关键区域;停车位应分组集中布置,并划分集中充电区域。消防设计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参照本省消防安全导则执行。
强化设计环节管理及部门审查职责
本通知明确设计单位须依据规划条件和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文件中明确防火类别、耐火等级等消防设计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需核查停放充电场所位置、车位数量及面积是否符合方案总平面图,并依据国家技术标准和本省导则进行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发放合格书。各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应依职责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参与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指导督促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把好设计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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