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8日,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修订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场核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林文〔2024〕111号。
本办法是福建省林业局为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场核查工作而制定的专项管理规范,适用于由省林业局统一组织的核查项目。本规范明确了核查工作的组织架构、人员资质、时限要求、核查内容与方法、数量与质量要求、报告编制及结果运用等全流程管理,确立了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具体实施、市县林业主管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核查以现场调查、查阅资料、核实询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核实林地位置、面积、地类、保护等级及是否涉及重要生态区域,并对已动工情况、项目真实性与合理性进行确认,确保核查结论客观准确。
核查组织与实施机制
本规范规定核查工作实行核查人员负责制,每次核查至少配备2名人员组成核查组,组长须具备林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核查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提交报告,受委托单位负责项目管理、人员安排与进度跟踪。项目所在地的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核查方法与数量要求
本规范明确了现场调查、查阅资料、核实询问三种核查方法。现场调查主要核实林地四至范围、地类、优势树种及未批先占等情况;查阅资料核对林地保护等级、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地、基干林带等涉及情况;核实询问则针对项目真实性、合理性存疑时采取。核查数量上,块状分布项目须全面核查,线状工程可采取抽查方式,但抽中小班累计面积须占使用林地总面积10%以上且不少于5个,涉及基干林带的须全面核查。
核查结果运用与监督措施
本规范规定核查结果由政务服务中心结合申报材料审查,视情况要求限期补正或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对编制单位弄虚作假、成果质量低下等情形采取告诫、不采用等惩戒措施。同时建立监督机制,严禁核查人员借机吃拿卡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若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廉政、保密规定,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核查报告出现重大错误属个人原因的,视情节给予口头批评、通报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权管辖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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