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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2.26-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细则》闽建科〔2025〕30号.pdf

2025年12月26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细则》闽建科〔2025〕30号。

本细则旨在规范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的全周期管理,构建以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为核心的行业科技支撑体系。本细则明确了厅科技创新平台作为支撑城市更新、绿色低碳发展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载体地位,遵循整体部署、聚焦重点、协同创新、开放共享原则。平台建设依托具有科研优势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建设经费由依托单位自筹,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验收通过后正式运行,并接受周期为3年的定期评价。本细则对平台的申报条件、建设验收、运行管理及支持措施作出了系统性安排,以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

平台分类与功能定位

本细则将厅科技创新平台划分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两类,分别承担差异化职能。重点实验室侧重于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以提升行业技术成熟度、培育新质生产力为核心目标;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则聚焦技术集成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致力于重大技术研发、装备研制及系统集成推广,形成从技术攻关到产业落地的完整链条。

申报条件与组建模式

申报平台须依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要科研场所设在福建省内的单位,专业领域须契合行业发展重点与中长期战略。依托单位应具备突出的科研开发能力和高水平科研队伍,并明确平台负责人和首席专家。本细则鼓励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家,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分工,以实现优势互补和实质性深度合作。

运行管理与评价机制

平台运行期间须每年报送年度建设运行情况报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重要事项变更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后书面报批。本细则建立了严格的评价与退出机制,以3年为评价周期,周期内1次年度评价不合格给予警告,累计2次不合格即撤销命名。同时,存在严重违法失信、提供虚假材料、从事与功能定位不符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的,同样面临撤销命名并两年内禁止申报的处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细则》闽建科〔2025〕30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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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细则》闽建科〔2025〕30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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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细则》闽建科〔2025〕30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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