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面基层3D摊铺技术规程》DB15/T3473-2024,自2024年07月1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路面基层3D摊铺的基本规定、系统组成与要求、系统设备安装与调试、摊铺工艺与质量控制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各等级公路路面基层3D摊铺施工,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系统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面基层3D摊铺技术的全流程管理要求,涵盖基本规定、系统组成、设备安装调试、摊铺工艺与质量控制等核心内容。本规程适用于各等级公路路面基层的3D摊铺施工,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执行。在技术层面,本规程明确了GNSS摊铺系统和自动全站仪摊铺系统两种主流技术路线,对其基准站、流动站、激光发射器、控制器、操作软件等关键组件的性能参数、精度指标和防护等级提出了具体要求。施工前须通过铺筑试验段确定过程质量控制参数,施工中需进行实时高程检测与动态调整,确保高程误差控制在5mm以内,从而实现路面基层的精准化、自动化摊铺作业。
本规程将3D摊铺系统分为GNSS摊铺系统和自动全站仪摊铺系统两大类,分别规定了各系统的组成模块。GNSS系统由基准站、流动站、激光发射器、激光接收器、控制器及操作软件组成,要求基准站和流动站兼容北斗、GPS等定位技术,流动站平面精度达±10mm+1ppm以上、高程精度达±5mm以上。自动全站仪系统则由自动全站仪、360°棱镜、控制器及操作软件构成,要求全站仪具备自动捕捉棱镜三维坐标并实时传输数据的能力。两类系统的控制器均需具备电压波动±10%时正常工作的稳定性。
本规程对两类系统的设备安装位置和调试步骤作出详细规定。GNSS基准站架设于摊铺区域5km半径内,激光发射器与接收器间距不应超过150m;自动全站仪与360°棱镜之间需保持良好通视,距离宜控制在150m以内。调试环节要求将平曲线、竖曲线、横坡等设计数据转换为三维建模数据并导入控制器,在已知控制点或水准点上完成基准站、激光发射器或全站仪的高程校准,摊铺机起步后检测断面高程误差须在5mm以内方可正常摊铺。
本规程明确了单机摊铺与并机摊铺两种工况下的设备配置数量要求,并制定了摊铺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标准。摊铺速度应稳定均匀,每前进10m至20m进行一次断面高程检测,起步或变坡时检测频率提高至每5m一次。质量控制的硬性指标为高程误差值大于5mm时即须进行调整,每次调整最大值不超过10mm,待稳定后检测直至误差小于5mm。施工质量验收按照JTG F80/1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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