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干旱灾害风险区划技术规程》DB15/T4356-2026,自2026年05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干旱灾害风险区划的区划流程、风险度计算以及区划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农牧业干旱灾害、因旱人畜饮水干旱灾害以及城镇干旱灾害的风险区划。
本规程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干旱灾害风险区划的全套技术流程与方法,适用于农牧业干旱灾害、因旱人畜饮水困难及城镇干旱灾害的风险区划工作。本规程以行政区为基本空间单元,在完成旱灾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分别计算农牧业、人畜饮水等分类风险度,并依据城镇水源条件评定城镇旱灾风险等级,最终按照最不利原则整合形成干旱灾害综合风险区划。本规程通过标准化的风险度计算公式与区划划分标准,将全区划分为高风险、中高风险、中风险、中低风险和低风险五级区域,为区域干旱灾害防御与管理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程明确了干旱灾害风险度的定量计算模型。以行政区为单元,基于干旱频率及其对应的农牧业受灾率或因旱人畜饮水困难率,采用积分原理计算风险度R值,精确刻画不同等级干旱事件的发生概率与承灾体损失程度之间的累积关系,确保风险评估的科学性与可比性。
本规程分别制定了农牧业旱灾、因旱人畜饮水困难及城镇旱灾三类风险区划的等级划分标准,并规定了干旱灾害综合风险区划的确定原则。综合区划不采用加权平均方式,而是依据农牧业、人畜饮水、城镇三者风险等级,按最不利原则直接判定综合风险等级,保障区划结果能够反映最大潜在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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