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规范》DB15/T3515-2024,自2024年07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目的与原则、编案程序、内容与深度、技术要求和成果要求等相关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
本规范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全流程技术要求,适用于全区国有林场。本规范以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核心目标,围绕保护优先、统筹兼顾、科学实用、以水定绿等原则,系统明确了从资料收集、资源调查、分析评价到方案编制与评审的完整程序。方案内容须涵盖森林资源评价、经营方针目标、功能区划、经营分类、作业法设计、小班经营措施、基础设施建设、产品规划、健康保护及投资效益分析等核心板块,并以小班为基本单元,将前五年经营任务精准落实到山头地块。本规范通过统一技术标准,推动国有林场森林经营从粗放式向精细化、可持续方向转变。
本规范要求经营方案以十年为一个森林经理期,编制深度须达到小班级别。方案必须完整包含森林资源与经营评价、经营方针与目标、森林功能区划与经营分类、森林作业法设计以及小班经营措施规划等主要内容。其中,前五年的造林、抚育、采伐等具体任务需落实到具体地块,后五年则规划至经营类型,确保方案兼具近期可操作性与远期指导性。
本规范强调构建覆盖全周期的森林作业法体系,要求根据林分的主导功能、树种组成和立地条件,将严格保育的公益林、多功能经营的兼用林和集约经营的商品林分别设计相应的作业法。每种作业法均须明确适用对象、目标林相以及从建群、竞争生长到近自然化直至收获的全周期经营措施,通过系统化的技术路径引导林分向健康稳定的目标状态演替。
本规范对经营配套设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种苗生产基地建设、林道维修新建、防火与有害生物防治设备配置、经营成效监测固定样地设立以及档案管理与人员培训等。本规范特别强调应建立包含对照样地的监测体系,动态评价不同经营措施对林分生长、群落结构及生态服务功能的影响,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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