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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5.14-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县级直报的通知》甘资发〔2024〕89号.pdf

2024年05月14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为优化营商环境,缩短报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印发《关于推行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县级直报的通知》甘资发〔2024〕89号。

本通知旨在深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聚焦解决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中审查内容重复、周期偏长的问题,以缩短时限、提升效率并降低行政成本。核心举措是调整报批流程,对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赋予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直接上报省级审查的权限,同步向市级备案,从而减少中间环节。本通知明确了直报的适用范围,排除了跨县域报国务院审批的项目;重构了审查报批程序,取消市级请示和审查报告,并由省级统筹配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以推动用地审批更加便捷高效。

直报范围与程序调整

本通知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组件审查并经同级政府同意后,直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向市级备案。现行县、市、省逐级报批程序由此改革,报件资料中不再需要市级人民政府请示文件和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告,用地批准文件将直接印发至县级人民政府。

审查责任与质量管控

本通知要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对呈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并严格审查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用地权属与面积、征地程序落实、占补平衡及违法用地查处等关键内容。同时强调,将通过实行责任追究、加强人员培训与纪律教育、对报件质量差的作退件处理并定期通报等措施,确保报件依法合规、规范高效。

监督管理与退出机制

本通知明确,除涉密项目外,所有报批均通过全省建设用地智能审批监管系统进行,实现流程监督与风险预警。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对存在底线性问题、征地程序违规或重大违法查处不力等情形的,取消其用地直报资格并追究责任。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县级直报的通知》甘资发〔2024〕89号第1页
第 1 页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县级直报的通知》甘资发〔2024〕89号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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