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道路潮汐车道设计规范》DB34/T4742-2024,自2024年05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潮汐车道设计的设计内容和设计流程。本文件适用于城市道路潮汐车道的设计。
本规范立足安徽省城市道路实际,系统规定了潮汐车道设计的全套技术内容与工作程序。本规范从起点、路段到终点,逐段明确了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及监控设备的设置要求,并详细给出了各类设施的样式、尺寸、安装位置与净空高度等技术参数。同时,本规范确立了从调查分析、设计条件判定到方案论证的完整设计流程,提出了设置潮汐车道所需的静态道路条件与动态流量阈值,为缓解城市交通潮汐现象提供了标准化的设计依据。
本规范将潮汐车道划分为起点、路段、终点三个区段,分别规定了各段应配置的设施种类与布设细则。起点着重设置注意潮汐车道标志、可变与固定车道指示标志及配套信号灯,路段重点部署横向提示标志与连续监控,终点则强化限速管理及终点段监控覆盖,形成全链路闭环设计。
本规范将设计要素归纳为标志、标线、信号灯、监控设备四大类,并明确了各类设施在不同区段的协同关系。潮汐车道线与分车道诱导指示灯须配合作业,交通视频监控、违禁令抓拍、交通信息采集与事件检测等设备根据区段功能需求差异化部署,确保车道方向切换时的诱导清晰、执法有据、运行安全。
本规范规定了设置潮汐车道的静态与动态双重判断标准。静态条件要求路段中央无物理隔离设施,路段长度宜在1至5公里之间,且双向车道数满足最低要求。动态条件引入方向不均匀系数作为关键指标,明确系数大于等于三分之二且总流量超2000 pcu/h时宜设置,提供了可量化的决策依据。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