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乡村旅游集聚区建设指南》DB34/T5464-2026,自2026年05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出了乡村旅游集聚区建设的基本原则,给出了组织管理、交通服务、业态集聚、公共服务、旅游市场、安全卫生与资源保护等乡村旅游集聚区建设内容的建议。本文件适用于乡村旅游集聚区的建设。
本指南提出了安徽省乡村旅游集聚区建设的基本原则与建设内容建议,适用于省内乡村旅游集聚区的规划与建设。本指南将乡村旅游集聚区定义为乡村旅游资源、产品、产业与公共配套相对集中,且“旅游、乡村、产业”融合一体的聚合空间。在建设要求上,本指南强调资源丰富、集聚明显、吸引力强、管理规范四项基本原则,并从组织管理、交通服务、业态集聚、公共服务、旅游市场、安全卫生与资源保护等六大维度给出了系统性的指导建议,旨在引导各地构建运营机制健全、交通便利、业态多元、服务完善、市场活跃且安全有序的乡村旅游聚合发展空间。
本指南要求集聚区须具备高效的运营管理机制和明确的四至边界,鼓励编制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衔接的发展规划,并发挥行业协会的规范作用。同时,集聚区应具备良好的可进入性,有三级以上公路直达,且停车场、换乘中心及融入在地文化的导览标识系统需完善,以满足高峰期游客需求。
在业态方面,本指南鼓励集聚区引入A级景区、等级民宿和特色村镇品牌,并大力发展研学康养、户外运动、非遗工坊等融合业态,以及村咖、乡村夜游、低空飞行等创意与数字文旅体验。在公共服务上,需科学设置功能齐全的游客中心,因地制宜建设游憩设施,利用新媒体和智慧旅游手段实现便捷服务,并营造规范有序、体现当地特色的购物环境。
本指南设定了过夜游客占比、市外游客比例及满意度等市场目标,鼓励通过持续举办节事活动和线上营销推广提升知名度。在安全与保护上,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持环境风貌的洁化绿化美化,公共厕所达到相应标准,并针对生态、文物及文化资源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促进集聚区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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