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遥感监管技术规范》DB34/T5407-2026,自2026年02月05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遥感监管技术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阶段和竣工阶段的遥感监管技术。本文件适用于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的遥感监管。
本规范立足安徽省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监管实际,确立了覆盖设计、建设、竣工全生命周期的遥感监管技术体系。本规范以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及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各阶段监管内容、信息采集要求、数据处理流程与数据分析方法,并对成果输出作出统一规定。本规范首次将生态清洁小流域分区措施布设分析纳入监管范畴,同时引入措施符合率、措施质量合格率等量化评价指标,实现了从定性判断到定量评估的转变,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监管提供了标准化、可操作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按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阶段和竣工阶段分别规定遥感监管技术要点。设计阶段强调措施图斑的适宜性与边界合理性分析,建设阶段聚焦施工进度与合规性判别,竣工阶段则通过无人机获取正射影像进行措施类型复核和质量评价,形成完整的闭环监管链条。
本规范要求各阶段同步采集遥感影像、土地利用、地形地貌及水土流失等多元数据,并规定了无人机影像的空间分辨率、重叠度等关键技术参数。在数据分析层面,本规范确立了竣工措施类型一致的判定标准,并通过公式量化措施符合率与质量合格率,使监管结论更加客观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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