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城市书房等级划分与评价》DB3402/T54-2023,自2024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书房的等级划分、评价要求、评价流程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城市书房等级划分与评价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书房等级划分与评价的总体框架,适用于芜湖市范围内城市书房的等级评定工作。本文件将城市书房界定为由政府或社会力量在社区独办或合办、以文献资源为基础提供文化休闲服务的新型公益性文化场所。本文件确立了系统性、科学性、公平性三项评价基本原则,并构建了月度测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模式。评价围绕空间布局、运营管理、阅读活动、服务效能四个维度展开,最终将书房划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三个等级,且各等级数量设有比例上限,以确保评价的引导性与示范性。
本文件将城市书房等级从高到低设为五星、四星、三星三级,每个等级数量不宜超过20%,以形成合理的梯度结构。评价指标涵盖书房的空间布局、运营管理、阅读活动开展情况以及服务效能四个方面,强调对书房综合运行水平的系统性考量,而非单一维度的评判。
本文件规定参评书房须满足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运行不少于一年且自评得分60分以上的基本条件。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评价单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至5名专家组成评价小组。评价采取月度测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月度测评结果占30%权重,年度考核中的自评报告复核占30%权重,专家现场评分占40%权重,最终结果在市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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