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应急准备能力评估导则》DB51/T3177-2024,自2024年06月0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应急准备能力评估的评估原则、评估程序、划分单元和编制报告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不含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能力评估,评估范围为从突发事件的预防至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全过程的应急准备能力。
本导则规定了四川省城市应急准备能力评估工作的技术框架与操作要求,适用于县级及以上城市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能力评估。本导则确立了科学性、系统性、客观性三项评估原则,要求评估覆盖从预防到处置的全过程。评估程序涵盖组建专业评估工作组、编制评估方案、开展专项培训、实施调查以及编制评估报告等环节。在评估内容上,本导则构建了以组织保障、机制保障、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资源保障、应急处置和社会共治等七大能力为核心的评估指标体系,并对每一项能力的具体评估要点进行了细化规定,如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双重预防机制运行、风险分类分级管控、应急物资储备与队伍建设、社会力量参与及安全文化培育等,最终形成全面反映城市应急准备现状与短板的评估报告。
本导则明确了评估工作按组建工作组、编制方案、开展培训、实施调查、编制报告的程序推进。评估单元划分为组织保障、机制保障、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资源保障、应急处置和社会共治七大能力,针对每一能力均设置了具体的评估考察点,如组织保障能力关注各级指挥及工作机构的建立与职责落实,资源保障能力考察物资储备、避难场所、通行与通信等要素的配置管理水平。
评估报告须全面反映城市应急准备能力现状。本导则规定报告内容应包含评估对象概况、各项应急准备情况的详细说明、分项能力分析与差距评估、评估结论与改进建议,以及必要的附件附图,并在完成后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确保报告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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