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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6.25-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修订土地整治相关技术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449号.pdf

2021年6月25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修订土地整治相关技术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449号。

附件:

1.浙江省土地整治测量与调查技术规定(试行)

2.浙江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

3.浙江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

本通知针对《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测量与调查技术规定(试行)》《浙江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浙江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三项技术文件的部分条款作出修订,旨在加强和规范全省土地整治工作,完善相关技术标准。本次修订内容涵盖测量调查、水田建设及工程建设等多个环节,重点强化了坡度管控、地类认定、新增耕地核算以及工程设施建设标准。具体修订事项包括:更新了测量调查的技术引用标准,明确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发并以国土调查坡度图及实地测量作为坡度认定依据,严格界定了新增耕地面积的认定与排除规则;调整了垦造水田的选址条件,细化了禁止选址区域并优化了田块规格、田埂砌筑、灌排渠道及防护林等田间工程要求;完善了工程建设标准中条田建设、田坎砌筑及耕地土壤质量的相关规定。

测量与调查技术规定修订要点

本通知在测量调查方面,增补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作为技术依据,修订了坡度大于25度耕地范围的划定方法,明确项目实施前以国土调查坡度图套合为准,地形地貌改变处依实地测量认定,竣工后则以实地现状测量结果认定。同时,本通知对新增耕地面积认定规则进行了调整,规定国土调查已确认为耕地的、宽度大于1米的交通设施用地等均不得计入新增耕地,并删除了原标准中部分排除条款,将田坎边坡斜坡的认定宽度调整为投影宽度大于1米。

垦造水田与工程建设标准修订要点

在垦造水田建设方面,本通知重新规范了选址条件,列出生态保护红线区、城镇开发边界、国土调查认定的林地及连片规模不足10亩等八类禁止选址区域,并对田块调整时的长度宽度附录作出补充说明。田间工程要求方面,强调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材料砌筑田埂,鼓励生态绿色材料应用;灌溉渠道不得使用PVC、PE管等临时措施,要求衬砌率达到100%,排水沟须注重生态化设计且平原区灌排分设。工程建设标准方面,新增了下田道宽度标准,严格了田坎高度超过1米须用石料砌坎的强制性要求,并规定高填方区石坎须浆砌并设排水孔,同时要求石坎及护坡工程采取生态化措施。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修订土地整治相关技术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449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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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修订土地整治相关技术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449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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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修订土地整治相关技术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449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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