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6日,全国国土变更调查业务:《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核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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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求是国家层面为保障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而制定的核查技术规范。本要求以实事求是、现状认定地类为核心原则,统筹部署内业核查与外业抽查两大环节,综合运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在线举证等技术手段,对省级提交的变更调查成果进行系统性质量管控。核查对象覆盖地类属性、单独图层、举证规范性及监测未更新图斑等全类型,并围绕耕地、建设用地、农用地变未利用地等重点地类设置专项核查规则。本要求同时明确了新增耕地认定标准优化、推土区管控、新增地类属性标注等年度新变化,建立了从县级自查、市级复核、省级核查到国家级终验的质量控制链条。最终通过新增建设用地、补充耕地及总体变更图斑三项差错率指标,对省级及县级调查成果实施量化评价,确保成果经得起检验。
地类核查重点与年度规则调整
本要求针对耕地、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草地及未利用地等关键地类,分别细化了认定标准、属性标注与举证要求。2024年度改进新增耕地认定标准,允许对已采取实质性恢复措施、现状与周边耕地一致但因时点原因暂无法佐证耕种状态的图斑,依主要用途与耕作条件认定地类并标注“2024未种植”。推土区规则进一步明确,对于无项目施工痕迹、仅临时堆放纯土的情形可按上年度地类调查,并在独立图层中表示。新增“YDB”淤地坝属性与耕地“间作套种”种植属性标注,并强化对林粮间作、灾毁耕地、后备耕地及恢复属性标注的规范性检查,确保地类变化有据可查、全程可溯。
内业核查机制与技术方法
本要求以内业核查为第一道质量关口,全面覆盖地类属性一致性、单独图层合规性、举证成果有效性与监测未更新图斑合理性等维度。核查充分运用遥感影像判读、举证照片比对与地理信息系统空间分析等技术手段,按照“数据接收—基础资料检查—地类与属性核查—单独图层审核—成果汇总分析—核查结果反馈”的标准化流程推进。地类前置预抽检作为新增机制,在年度调查早期同步介入,对新增建设用地、耕地流入流出等重点图斑进行提前筛查,退回整改的问题图斑不纳入最终质量评价,有效降低了后期返工压力。
外业抽查与质量评价体系
本要求在外业环节实行“互联网+”在线核查与实地抽查双轨并行模式。对经内业核查后仍存疑的图斑优先启动在线互联核实;对信号缺失、冰雪覆盖等场景可采取离线视频举证或到达近点说明等方式灵活处置。同时,在外业核查中抽取内业通过图斑及自主更新面积较大县区进行实地复核,确保核查结果全面客观。质量评价以县级成果为基本单元,计算新增建设用地、补充耕地和总体变更图斑三项差错率,均低于2%且数据库质量通过方为合格,省级成果则以省内不合格县比例不超过5%作为合格判定标准。
该要求系统构建了覆盖全地类、全流程的国家级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核查体系,显著提升了调查数据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在制度层面,该要求进一步夯实了“国家统一组织、分级负责、逐级核查”的质量管控格局,通过地类前置预抽检与年度核查的有机衔接,推动质量关口前移,实现问题早发现、早整改,有效遏制了调查成果“带病上报”现象,为自然资源“一张图”管理筑牢了数据底座。
从技术维度看,该要求促进了遥感智能识别、云平台举证共享、在线实时核查等新技术与国土调查业务的深度融合。“国土调查云”平台的全流程嵌入,使核查证据可追溯、结果可复盘,大幅压缩了人为干预空间。同时,新增耕地认定标准从单纯依赖“出土长苗”视觉证据,转向兼顾耕作条件、主要用途与持续监测的综合判定,这一调整既尊重了农业生产与生态恢复的实际节律,又从制度设计上防范了虚假新增耕地的风险,对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该要求对地方自然资源管理实践产生了深远约束效应。县级政府对调查成果真实性负总责的刚性要求,倒逼基层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举证与数据共享机制,特别是在耕地灾毁认定与地类对接环节,需要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应急管理等部门协同确认,客观上推动了部门间信息壁垒的打破。对于建设用地扩张、设施农用地备案等重点敏感图斑设置更严格的举证门槛,其震慑作用有助于抑制调查环节的弄虚作假冲动,维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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