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表基质分类方案(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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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本通知印发《地表基质分类方案(试行)》,旨在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基础。本方案将地表基质定义为当前出露于地球陆域地表浅部或水域水体底部,主要由天然物质经自然作用形成,正在或可以孕育和支撑各类自然资源的基础物质。该分类体系以地球系统科学为指导,遵循科学逻辑、突出实用、兼顾继承创新,首次从“质”的形态角度进行整体性区分,构建了由4个一级类、14个二级类组成的三级分级体系,覆盖陆海全域。
一级分类按自然形态划为四类
本方案将地表基质一级类划分为岩石、砾质、土质、泥质四类。岩石为天然产出的矿物集合体,砾质是岩石风化破碎后颗粒体积含量大于等于75%的碎屑物,土质是由砂粒和黏粒等组成的疏松覆盖物,泥质则指静水或缓慢流水底部的特殊饱和粘性土。该划分从自然呈现状态入手,辨识度高,避免了与土壤、地质等已有概念交叉重叠。
二级与三级分类衔接既有标准并简化
二级分类在继承原有学科体系基础上进行实用性简化,共有14个类别。岩石沿用现行标准分为岩浆岩、沉积岩、变质岩;砾质按粒级分为巨砾、粗砾、中砾、细砾;土质以质地组分含量为依据,按砾、砂粒、黏粒的优先等级依次划分为粗骨土、砂土、壤土、黏土;泥质则按成因分为淤泥、软泥和深海黏土。三级类可依据具体理化性质进一步细分,便于野外调查操作。
明确调查边界并处理五类特殊情况
本方案针对冰川与常年积雪区暂列为调查空白区,明确冰雪属覆盖层而非基质层。方案对人工堆积物不予纳入分类,强调地表基质必须是天然作用形成的自然产物。同时专门说明了基质层内的水、有机质等附属物质应作为调查重要内容,并对与现有土壤分类、土壤诊断分类的关系以及岩土混杂等复合基质情形作了清晰界定。
影响意义
该方案是自然资源部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的关键配套文件,标志着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地表基质建立了统一分类标准。该方案立足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跨越地质学、土壤学、林草学和水文学等学科界限,以“质”为核心构建逻辑自洽的分类体系,有效解决了以往各专业领域对地表基质描述不一致、分类相互交叉重叠的难题。该方案的试行,为全国地表基质调查监测提供了可操作、易辨识的技术规范,使野外调查人员能够快速准确判别基质类型并记录数据,将有力支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保护修复等管理工作。同时,该方案明确将人工堆积物和冰川积雪区排除在分类之外,并清晰界定了基质层与地表覆盖层的关系,这种科学严谨的边界处理,为后续完善自然资源立体时空调查体系奠定了扎实基础,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价值和学科融合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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