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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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7.2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50号.docx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海岸带专项规划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辅助作用。通知明确了省级海岸带规划的定位、范围、成果形式及编制要求,强调生态优先、陆海统筹、继承优化和精细化管控原则,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基础研究、上下联动及规划审查等具体工作要求,并明确过渡期用海用岛审批政策。规划需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并报省级政府批准实施。
规划定位明确
省级海岸带规划是对全国海岸带规划的落实,也是对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补充和细化,旨在统筹海岸带保护与开发活动。
编制要求全面
规划需坚持生态优先,落实陆海统筹,注重继承优化,体现精细化管控,涵盖规划文本、图件、数据库等成果,并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工作要求具体
通知要求建立协调机制、做好基础研究、推动上下联动、明确审查要点,确保规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过渡期政策衔接
在国土空间规划出台前,用海用岛项目仍按原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规划审批,已实施的规划需根据新要求进行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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