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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6.14-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4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DB50/T 548.4-2024.pdf

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第4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DB50/T548.4-2024,自2024年06月1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一般规定以及各类型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

本规范是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T 548《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的第4部分,代替2014年版旧标准,针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提出系统性技术要求。本规范从一般规定出发,对反光标识等级、设施颜色与材质、维护管理等基础性要求作出明确,进而围绕道路隔离设施、防撞设施、警示灯、隔离栅、防眩设施、橡胶减速丘、凸面镜及彩色抗滑薄层等八大类安全设施,逐一细化设置场景、结构尺寸、技术参数与安装要点。相较于旧版,本规范新增了机动车隔离栏和隔离栅等章节,调整了强制减速设施的类型与要求,并补充了凸面镜尺寸规定,力求通过更精细化的分类与量化指标,提升城市道路的安全保障能力。

道路隔离与防撞设施的系统规定

本规范将道路隔离设施细分为水马、机动车隔离栏和隔离柱三类,分别对应临时分隔、机动车道分隔及端部防护等不同场景。水马按道路等级区分颜色配置,并要求灌水或灌沙以增强缓冲弹性;机动车隔离栏明确了双向六车道及以上主干路等强制设置条件,并规定净高不宜低于80cm,端部须加装反光标识与防撞缓冲装置。防撞设施方面,对防撞桶的直径、高度、壁厚及填充物提出具体指标,同时要求快速路分流端等关键节点必须设置防撞垫,以通过自体变形吸收碰撞能量。

警示诱导与特殊路段安全设施

本规范对警示灯、凸面镜、防眩设施和彩色抗滑薄层作出针对性规定。警示灯按功能分为黄色闪烁、雾灯及临时安全警示灯等类型,并鼓励采用太阳能或蓄电池供电方式;凸面镜的直径须根据设计速度和弯道半径在600mm至1000mm之间选用。防眩设施适用于有严重眩光影响的路段,明确了防眩板的遮光角、宽度和高度范围。彩色抗滑薄层则按危险路段、公交专用道、定向车道等不同应用场景,分别对应红色、黄色、绿色,既提升抗滑性能,也传递特定道路信息。

禁止侵入与强制减速设施的管理

为保障快速路等封闭或半封闭道路的行车安全,本规范新增隔离栅章节,要求快速路主路及设计速度不低于60km/h的匝道两侧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隔离栅,并形成闭合系统以防止行人、非机动车误入。同时,将原标准中的强制减速设施更改为橡胶减速丘,明确其主体材料为橡胶,并限定不宜设置的路段,包括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公交专用道及对声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区域,设置时须配套相应标线与警告标志。

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4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DB50/T 548.4-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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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4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DB50/T 548.4-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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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4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DB50/T 548.4-2024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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