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规范》DB50/T1486-2023,自2023年12月1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基本要求、市级平台建设要求、区(县)级平台建设要求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市级平台和区(县)级平台设计、建设、运行、维护、验收和评价。
本规范旨在构建重庆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体系,对市、区(县)两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验收和评价作出统一技术规定。本规范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支撑,以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为目标,重点规定了平台的应用体系、数据体系、基础环境和管理体系等核心内容,确保市级平台与区(县)级平台在架构上保持协调联动,数据上实现汇聚共享,功能上覆盖业务指导、指挥协调、行业应用、安全监管与综合评价等关键环节,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提供标准化技术依据。
本规范确立了市、区(县)两级联动的平台框架,市级平台依托智慧城管政务云升级搭建,区(县)级平台基于现有数字化城管系统拓展完善。各级平台建设均遵循结构化、模块化原则,需配套建设应用体系、数据体系、基础环境和管理体系四大板块,并实现与国家平台的联网互通,形成三级联动的协作架构,以满足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的统筹协调与监督指挥需求。
本规范详细规定了市、区(县)两级平台的应用系统构成,市级平台需建设业务指导、监督检查、指挥协调及行业应用等共计11个应用系统和1个运行维护系统,区(县)级平台则侧重于指挥协调和行业应用的深化拓展。同时,本规范要求构建综合性城市运行管理数据库,汇聚地理空间、部件事件、行业应用及舆情监测等多元数据,并通过标准化的数据汇聚与交换系统,支撑各级平台间的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
本规范对平台的管理体系、机制建设及运行维护提出了明确要求。管理上需建立健全高位协调、问题监督、快速处置和综合考核等闭环工作机制,并明确评估验收的具体流程与标准。在运行维护方面,平台须遵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2.0(三级)要求,建立完善的日常管理、软件数据维护和应急恢复方案,确保平台长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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