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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2.01-浙江省绍兴市《轻纺企业建筑消防设施标识管理规范》DB3306/T 067-2024.pdf

浙江省绍兴市《轻纺企业建筑消防设施标识管理规范》DB3306/T067-2024,自2024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轻纺企业建筑消防设施标识管理的设置场所、设置要求、设置方法、制作要求、设置原则、检查与维修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绍兴市生产或储存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轻纺企业建筑消防设施的标识管理。

本规范规定了绍兴市轻纺企业建筑消防设施标识管理的技术要求,适用于辖区内生产或储存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轻纺企业。本规范将建筑消防设施标识界定为警示类、识别类、提示类三种,统一了安全色、边框及图形文字的组合规则,并从设置场所、方法、制作材质与尺寸到日常检查维修,构建了全流程的标准化管理体系。本规范不仅涵盖消防供配电、消防供水、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泡沫灭火、火灾自动报警、防排烟等通用消防系统,还针对轻纺行业特点,专门提出了生产车间防静电清理、仓储危化品管理与可燃堆场防火间距等特有的标识设置要求。

三类标识的构成与使用规则

本规范明确了警示类标识、识别类标识和提示类标识的构成要素。警示类标识用于提示安全要求,识别类标识用于标注设施名称与特征,提示类标识用于说明功能、状态及操作方法。三类标识可单独或组合使用,组合时必须符合相应的颜色搭配与指向性要求,确保信息传递清晰、统一。

轻纺企业特有的安全标识要求

除通用的消防设施标识外,本规范专门针对轻纺企业生产特点做出规定。在生产车间须设置“禁止带火种”警示标识,易产生棉絮、粉尘的区域须设置“及时清理”提示标识,定型机等易产生静电起火的设备须设置“定期清洗”提示标识。仓储方面,危化品仓库须设置禁火标识,可燃物堆垛须保持与顶部设施的安全距离并设置相应提示标识。

浙江省绍兴市《轻纺企业建筑消防设施标识管理规范》DB3306/T 067-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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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轻纺企业建筑消防设施标识管理规范》DB3306/T 067-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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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轻纺企业建筑消防设施标识管理规范》DB3306/T 067-2024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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