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1∶5001∶10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库技术规范》DB/33T2122-2018,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1∶500、1∶10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库的基本要求、数据组织、要素要求和数据更新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1∶500、1∶10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库的建库、更新和管理。
本规范规定了浙江省1∶500、1∶10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库建设、更新与管理的技术要求。本规范以空间数据库为核心组织方式,建立了数据库、要素类、要素三个层级的数据概念模型,并制定了六位英文字母的要素类命名规则。本规范明确了数据库在数学基础、精度、完整性、逻辑一致性、对象化及时态化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系统定义了要素标识、名称、分类代码、图形表达代码、数据源、更新日期、要素状态等基本属性项的结构与值域。在要素要求方面,本规范对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与政区、地貌、植被与土质等八大类基础地理信息要素的几何表示方式、对象化原则及扩展属性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提出了以增量包方式进行数据更新的机制,以确保数据库的现势性与可追溯性。
本规范采用要素标识作为唯一标识每个要素的主键,并围绕要素标识建立了包含名称、曾用名、分类代码、图形表达代码、数据源、更新日期和要素状态在内的基本属性体系。要素分类与代码参照DB33/T 817执行,图形表达代码亦遵循相应规则,确保要素类别与几何特征编码的标准化。
本规范将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划分为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与政区、地貌、植被与土质八大类,并为每类要素制定了总体要求与具体规定。要求同一名称且属性相同的相连要素应作为一个对象处理,并根据比例尺和特征选择点、线、面或结构线、边线等复合方式表达,同时为各地物规定了必填和选填的扩展属性,如房屋的层数与结构、道路的宽度与技术等级、水库的库容量等。
本规范要求采用增量方式对数据库进行更新,当要素的图形或属性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生成增量包,并依据规范要求将增量包中的要素更新至相应要素类。增量包的数据组织与要素要求须符合本规范第五、六章的规定,以此实现数据库的持续维护与历史状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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