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降低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提升公共建筑品质,规范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制定北京市《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标准》DB11/T2240-2024,自2024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
本标准是北京市关于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的综合性地方技术文件,旨在贯彻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进一步降低公共建筑能耗并提升建筑品质。本规范以性能化设计为核心方法,明确了以建筑综合节能率、本体节能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为约束性指标的技术体系。本规范强调“被动优先、主动优化”原则,要求通过优化建筑布局、提升围护结构保温隔热与气密性能、采用高效排风热回收系统、选用高能效设备以及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等路径,实现以较少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的目标。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
本规范规定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必须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即以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为目标,通过能耗模拟计算进行定量分析与优化,最终确定设计方案。能效指标涵盖建筑综合节能率、本体节能率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三者需同时满足。室内热湿环境、新风量、天然采光与噪声等参数也设定了明确的约束性要求,确保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与极低能耗相统一。
本规范要求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与天然采光,合理控制体形系数、窗墙比及遮阳措施,并通过气密层连续包围整个外围护结构以保证建筑整体气密性。围护结构需进行系统的防热桥专项设计,涵盖屋面、外墙、外门窗、玻璃幕墙及地下室等所有交接与穿透部位,确保保温层连续无间断,并对各类节点做法给出了详细指引。
本规范规定暖通空调系统应优先利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形式,严禁采用市政热力作为主要热源。必须设置排风热回收系统,全热交换效率不低于70%。照明系统的功率密度值应较现行国家标准再降低40%以上。建筑应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并对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及可再生能源耦合系统的设计与能效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各类系统需配备完善的监测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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