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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7.01.01-北京市《地名信息共享技术要求》DB11/T 2553-2026.pdf

北京市《地名信息共享技术要求》DB11/T2553-2026,自2027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北京市地名信息共享提供统一技术规范,旨在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及《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要求,保障地名信息在共享过程中的完整性、逻辑一致性和准确性。文件规定了共享所涉及的时空基准、地名类别、共享内容与方式、质量要求及证实方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地名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与公共服务。

时空基准与地名类别

时间基准统一采用公元纪年和北京时间,格式为YYYY-MM-DD;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地名类别设专门小类名称,用于属性信息表中“地名类别”字段的填写,类别划分依据标准表1执行,覆盖自然地理实体与人文地理实体等类型。

共享内容与文件规范

共享的地名信息不得包含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内容。属性信息须符合表2规定,宜同时提交图像信息文件(通用图像格式)与声音信息文件(通用音频格式,含普通话、少数民族语言及方言读音,文件大小宜小于5MB,发音清晰无失真)。属性信息文件采用XML格式,文件命名统一为“地名标准名称+信息类型+所在区行政区划代码(跨区填110000)”,图像与声音文件附加两位数字序号(01—99)。

共享方式与质量要求

共享应在安全域内开展,可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前置数据库、地理信息服务接口或离线拷贝等方式实现。质量要求涵盖三个方面:完整性(文件无缺失损坏、必填项无空值)、逻辑一致性(三类信息反映同一地名、属性字段无逻辑冲突)、准确性(信息如实反映现状且符合格式命名规定)。标准同时给出对应的证实方法,用于共享前的质量校验。

北京市《地名信息共享技术要求》DB11/T 2553-2026第1页
第 1 页
北京市《地名信息共享技术要求》DB11/T 2553-2026第2页
第 2 页
北京市《地名信息共享技术要求》DB11/T 2553-2026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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