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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01-北京市《农村住宅清洁能源设备更新技术规范 第2部分:蓄热式电供暖散热器》DB11/T 2531.2-2026.pdf

北京市《农村住宅清洁能源设备更新技术规范第2部分:蓄热式电供暖散热器》DB11/T2531.2-2026,自2026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为北京市农村住宅清洁能源设备更新系列标准第2部分,聚焦蓄热式电供暖散热器(蓄热式电暖器)的报废判定与设备更新。文件以现场核查与性能测试为基础建立报废决策流程,明确安全使用年限、关键部件维修频次、电气安全与表面温度等报废红线,并对更新设备提出技术要求与安装指引,为农村清洁供暖设备以旧换新提供可操作的判定依据与执行规范。

报废判定条件

蓄热式电暖器达到以下任一情形即可报废:自购买之日起满10年安全使用年限;通电无法启动运行;保温层、电加热管、蓄热砖等主要部件一年内维修更换达2次;工作状态下的泄漏电流、电气强度、接地措施任一项不满足JG/T 236规定;出风口格栅及距格栅边缘25 mm以内表面温度不低于110 ℃或其他可触及部位外表面温度不低于75 ℃;额定电压下输入功率偏差超出额定值的-10%~+5%。

现场核查与测试

报废前须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涵盖设备铭牌、购买合同、发票或验收单据、维修记录单及电气安全、温度、启动运行、输入功率等证明资料。资料不齐全时,应按附录B制定测试方案进行现场实测,测试项目包括启动运行、输入功率(满负荷通电30 min后连续测试5 min,读数不少于5次)、出口格栅与外表面温度(蓄热结束30 min后测试)、温度控制功能、泄漏电流与电气强度、接地电阻等。核查与测试结果应记录并出具检测报告。

报废处理与设备更新

报废设备的回收、收集、暂存、运输、交售及管理应遵循DB11/T 216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规范》。更新设备须符合GB/T 4706.1和GB/T 4706.44的基本安全要求,外观、涂覆、尺寸偏差、启动运行、输入功率、温度控制、耐潮湿及热性能等满足JG/T 236规定,其中出口格栅和外表面温度须达到A级要求;安装应按制造商说明书执行,产品标注和说明符合GB/T 4706.44相关规定。

北京市《农村住宅清洁能源设备更新技术规范 第2部分:蓄热式电供暖散热器》DB11/T 2531.2-2026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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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住宅清洁能源设备更新技术规范 第2部分:蓄热式电供暖散热器》DB11/T 2531.2-2026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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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住宅清洁能源设备更新技术规范 第2部分:蓄热式电供暖散热器》DB11/T 2531.2-2026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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