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北京市海绵城市调蓄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北京市《海绵城市调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11/T2236-2024,自2024年07月01日起实施。
海绵城市调蓄工程专用设施分为收排水设施、蓄水设施和其他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模块化调蓄池、混凝土调蓄池、埋地式泵房、开放式调蓄池塘等雨水“渗、滞、蓄、净、用、排”设施及其部件。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海绵城市调蓄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本规程立足于北京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实际需求,系统规定了调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海绵城市调蓄工程,涵盖模块化调蓄池、混凝土调蓄池、埋地式泵房和开放式调蓄池塘四类主要设施。本规程从材料进场检验、施工工序控制到质量验收标准均作出明确规定,强调施工前的现场调查与方案编制、施工过程中的地下水控制与基坑安全、以及池体防渗与回填质量等关键环节。通过规范“渗、滞、蓄、净、用、排”设施的施工行为,本规程旨在保障调蓄工程的结构安全、防渗性能与运行功能,为北京市海绵城市建设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程对调蓄工程施工的关键工序提出了严格规定。在土方与地基基础方面,要求基坑开挖必须遵循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并对地下水控制及降排水方案提出论证要求。针对不同类型调蓄池,详细规定了塑料模块组装、硅砂模块砌筑、现浇混凝土浇筑及装配式构件安装的具体施工方法,特别是模块化调蓄池的包覆与回填、混凝土调蓄池的模板拆除与养护等易发质量问题环节。
本规程明确了调蓄工程所用材料的进场验收要求,规定模块化蓄水材料、防渗膜、土工布及混凝土原材料等均须具备质量合格证明并进行复验。在质量验收方面,建立了从检验批、分项工程到分部工程直至单位工程的分级验收体系,强调隐蔽工程验收与见证取样检测,并对各类池体的满水试验、密封性试验及回填密实度提出量化标准。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