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12部分住宅小区》DB33/T768.12-2024,自2024年04月23日起实施。
本部分规定了住宅小区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系统设计与施工、安全要求、工程程序、检验与验收、运行维护。本部分适用于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
本规范是浙江省地方标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的第12部分,专门针对住宅小区场景,规定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系统设计与施工、安全要求、工程程序、检验与验收及运行维护等全流程内容。本规范全面覆盖了视频监控、入侵和紧急报警、电子巡查、出入口控制、停车库(场)管理、访客(可视)对讲、智慧应用平台及监控中心等各子系统,强调系统建设应纳入小区工程总体规划并同步施工、独立验收。本规范在2009年版基础上进行了重要修订,引入了分层防护原则和低碳节能理念,提升了对视频图像分辨率、存储时间及智能分析能力的要求,并针对养老、托幼场所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需求作出专门规定,旨在为住宅小区构建更严密、更智能、更安全的技术防范体系。
本规范要求住宅小区必须设置视频监控、入侵和紧急报警、电子巡查、出入口控制、停车库(场)管理、访客对讲、智慧应用和监控中心等子系统。系统建设遵循分层防护原则,划定小区边界和楼栋边界两层防护圈,并在摄像机选址、共杆安装、管道共用等方面贯彻绿色低碳理念。各子系统在功能、技术指标、安装要求上均有详尽规定,例如视频监控图像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像素且保存不少于30天,周界报警装置应24小时设防且无盲区。
本规范新增智慧应用章节,要求小区建立智能安防平台,融合各子系统数据,实现对人员、车辆、房屋、警情的实时监测与智能分析。平台须具备设备适配、数据汇聚治理及统一管理能力,并通过专网及安全边界设备接入区域现代新社区平台和统一监控报警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与预警联动。同时,本规范强化安全要求,明确系统网络访问控制、口令管理、个人信息保护及数据安全等规定,确保安防系统自身的信息安全。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