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丽水山景建设与服务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DB3311/T193─2021,自2021年12月16日起实施。
本部分规定了“丽水山景”建设与服务的总则、绿色要求、美化要求、洁化要求、公共服务要求与营运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丽水山景”使用单位的建设与服务。
《丽水山景建设与服务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DB3311/T 193─2021是浙江省丽水市为规范和提升“丽水山景”品牌乡村旅游相关业态而制定的地方标准。该标准明确了“丽水山景”建设与服务的总则、绿色要求、美化要求、洁化要求、公共服务要求与营运要求,适用于“丽水山景”使用单位的建设与服务。标准内容涵盖生态旅游发展、地方文化特色融入、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及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旨在推动丽水市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强化品牌影响力。
明确了“丽水山景”的定义及其在乡村旅游中的定位。
强调了绿色植被、节能措施和健康环保的重要性。
要求环境氛围应体现处州地方文化元素。
通用要求与各具体业态标准分别编制,兼顾共性与个性需求。
标准可按需增删,便于操作和宣传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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