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沥青路面厂拌热再生技术规程》DB21/T1847-2025,自2025年09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沥青路面厂拌热再生的设计、施工和设备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等级公路沥青路面厂拌热再生工程。
本规程规定了沥青路面厂拌热再生的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及质量管理等全过程技术要求。本规程在2010年版基础上修订,重点引入了RAP精细加工技术,将沥青混合料回收料明确分为精细分离加工材料(FRAP)与简单破碎材料(CRAP)两类,并新增了假颗粒含量等关键质量指标及其试验方法。本规程对RAP的回收、预处理、堆放以及拌和设备提出了更严格、细化的规定,强调通过精细分离工艺降低RAP假颗粒含量,以提升再生沥青混合料的级配稳定性与路用性能。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各等级公路的沥青路面厂拌热再生工程,旨在推动该技术规范化、高质量应用。
本规程根据预处理方式将RAP分为I类(FRAP)和II类(CRAP),并明确了各自适用范围,其中FRAP可用于大比例再生及多种高性能混合料。规程对FRAP的粗、细集料规格及假颗粒含量设定了具体量化指标,弥补了行业规范在该方面的空白。同时,规定了沥青再生剂、再生改性剂等外加剂的技术要求与掺量范围,并新增了全自动抽提仪法测沥青含量、燃烧法测假颗粒含量等试验方法。
本规程提升了施工设备与工艺标准,要求精细分离加工设备额定生产能力不宜小于80t/h,并对原料供给、剥离、筛分等系统提出详细配置建议。施工过程中,新增了RAP加热温度控制(120℃~150℃)、新集料加热上限温度以及出料温度调整等关键参数。规程强调RAP应分类堆放、尽快使用,并增加了对RAP加工过程中粉尘、噪声等环保控制的规定,体现了绿色施工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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