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7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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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1.07-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pdf
本通知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本通知决定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即企业通过书面承诺其属于小微企业后,登记机构即予免收费用,无需再提交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直接免收,无需承诺。同时,本通知要求各地登记机构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将政策宣传到位,并强化事后监管,对企业虚假承诺行为实施信用惩戒,确保减负政策精准落地、风险可控。
实施免收费告知承诺制
本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受理申请时,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通过企业签署书面承诺书的方式直接免收登记费,不再强行索要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对于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即可免收,无需走承诺流程。若非小微企业或企业不愿承诺,则按规定正常收费,确保程序简化与依法收费相统一。
强化政策告知与事后监管
本通知强调,登记机构必须将免收费政策明确纳入询问笔录,并在服务大厅、门户网站等多渠道公示承诺书样本,确保企业充分知晓。与此同时,本通知建立事后追责机制,企业需对承诺真实性负责;若存在虚假承诺,除需补缴费款外,还将被纳入信用记录并承担相应的失信惩戒及法律责任,以此维护市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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