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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0.2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涉诈问题规范整治常态化”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2022〕2310号.pdf

2022年10月2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涉诈问题规范整治常态化”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2022〕2310号。

本方案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涉诈整治由专项行动转入常态化监管,覆盖规划布局、土地供应、开发利用、用途管制、不动产登记与执法查处全链条。凡以“养老”“康养小镇”名义违规圈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的,纳入持续排查与联合惩戒范围。

规划与供应端的约束

详细规划须落实养老服务设施数量、结构与布局,独立占地项目明确位置和指标,非独立占地项目明确内容和规模;规划编制调整应听取民政等部门意见,不符合规划条件及设计标准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通过规划核实。土地用途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确定,兼容用地按主用途认定;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年限不超过50年、租赁不超过20年。非营利性项目可按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项目鼓励租赁、先租后让,单一意向用地者可协议出让。

开发建设与用途变更的管控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原则上单独成宗、规模控制在3公顷以内,兼容医卫设施的控制在5公顷以内,配套医疗设施不得分割转让。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须约定不得分割转让转租、不得改变规划用途,擅自改变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的依法收回。存量商办、工业、仓储及社区用房举办养老机构,在消防安全达标且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用地主体的前提下,可执行五年过渡期政策。

登记、执法与信用监管

不动产首次、转移、抵押登记严格依法审查,并配合政法机关查询涉诈嫌疑人登记信息、办理查封登记。对未经批准占地、擅自改变用途、未按期开竣工、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等行为依法查处整改,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公开通报,涉诈线索移交政法系统。养老用地情况纳入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失信行为依法依规依约惩戒,监管失责造成严重损失的追责问责。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涉诈问题规范整治常态化”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2022〕2310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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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涉诈问题规范整治常态化”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2022〕2310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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