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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6.10-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三批)》国土调查办发〔2020〕9号.doc

2020年6月10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三批)》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20〕9号)。

本技术问答围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耕地恢复属性标注与坡度赋值两项关键问题作出细化规定。关于耕地恢复属性,本问答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基础上,明确了“工程恢复”的判定情形与不得标注恢复属性的具体范围,要求各地在统一时点更新阶段纠正偏差,不得以土地整治项目范围或近期恢复计划作为“即可恢复”的简单依据。关于耕地坡度赋值,本问答确立了以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检核合格的坡度图结果为原则的基本要求,同时针对DEM数据现势性不足、精度差异等造成的实地与图面坡度不一致情况,分情形提出举证、说明及数据更新等处置办法,确保坡度数据真实反映实地状况。

耕地恢复属性标注的细化标准

本问答针对“即可恢复”与“工程恢复”两类标注在实践中把握不一的问题,综合各地做法后提出统一判定规则。明确开挖坑塘较深且排水后不能直接耕种、灌溉设施损坏不具备耕种条件、种植桉树等易致土壤板结和肥力破坏的树种、种植林木超过三年或已成林恢复难度大,以及原耕地图斑中实地为陡坡沟壑等五类情形,一般只能标注为“工程恢复”。同时规定,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已退耕地、25度以上陡坡的园地林地和草地、道路河流农田防护林,以及因调查精度提高导致图斑偏移或边界勾绘差异等四类情形,一律不得标注恢复属性。

耕地坡度属性赋值的技术要求

本问答要求耕地坡度属性原则上严格采用经检核合格的坡度图结果进行赋值。针对实地与坡度图不一致的情况,明确了梯度化处置方案:当实地坡度和坡度图结果均不大于15度时,可按实地情况如实赋值并将调整图斑标识上报备查;当一方大于15度而另一方不大于15度时,凡调整坡度的图斑均须以实地照片或卫星遥感影像举证,并说明差异原因与实地坡度确定依据。如果DEM数据已更新,须同步更新坡度图并上交两类数据。

该技术问答的出台,有效解决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后期阶段耕地属性标注和坡度赋值两项操作中的突出争议。在耕地恢复属性方面,该问答终结了各地标准不一、宽严失度的局面,通过明确“工程恢复”的五类底线情形和四类禁止标注范围,既防止了地方随意放宽标注条件导致耕地恢复预期失真,也避免了因标准过苛而脱离实际,为调查成果的客观性、一致性提供了统一标尺。在坡度赋值方面,该文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一方面坚持以国家坡度图结果为权威依据,维护调查成果的规范性和可比性;另一方面允许在特定情形下经严格举证后按实调整,回应了数据现势性与精度差异带来的现实困难,有利于确保耕地坡度数据准确反映实地地形条件。该文对统一时点更新阶段的工作纠偏和质量完善具有直接指导作用,有助于提升国土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公信力,为后续耕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等自然资源管理决策提供更可靠的基础数据支撑。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三批)》国土调查办发〔2020〕9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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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三批)》国土调查办发〔2020〕9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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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三批)》国土调查办发〔2020〕9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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