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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3.06-陕西省西安市《排水系统雨污混接调查技术导则》DB6101/T 3183-2024.pdf

陕西省西安市《排水系统雨污混接调查技术导则》DB6101/T3183-2024,自2024年03月06日起实施

为规范西安市排水系统雨污混接调查工作,确保调查资料客观、真实,全面掌握我市排水系统雨污混接状况,消减排放口溢流污染,促进污水系统提质增效,改善城市水环境,制定陕西省西安市《排水系统雨污混接调查技术导则》DB6101/T3183-2024,自2024年03月06日起实施。

本导则适用于城镇排水系统、排水户排水系统雨污混接调查工作,其结论可作为雨污混接改造依据。

本导则立足西安市分流制排水体系实际,以规范雨污混接调查工作、保障资料客观真实为核心目标,系统构建了从前期准备、现场调查到评估验收的全流程技术框架。本导则坚持“溯源逆推、逐条排查”原则,将城镇排水系统与排水户排水系统统筹纳入调查范围,明确要求以河道雨水排放口及污水处理厂进水井为起点向上游追溯,综合运用人工开井、仪器探查、水质水量监测等手段,查明混接点位置、混接程度及污染源。本导则同时对系统划分、资料收集、混接预判、调查方案编制、图纸绘制与表格填写、信息化平台录入等环节作出了详尽规定,旨在通过标准化、精细化的调查工作,全面摸清本市雨污混接底数,为后续改造和污水系统提质增效提供可靠依据。

调查流程与对象

本导则将调查工作划分为前期准备、混接调查、评估及成果验收三大阶段,覆盖城镇建成区内全部排水设施覆盖区域。调查对象包括城镇雨水管渠、污水管道、检查井、泵站、雨水口、河道排放口以及排水户内部排水管道等全链条设施,要求雨水系统与污水系统分区、分块或分流域开展排查,并优先采用溯源调查法自下游向上游逆向推进,确保不遗漏任一混接节点。

混接判定与评估体系

本导则建立了“预判—详查—评估”递进式判定逻辑,明确旱天排放口出流、雨天污水系统水量异常波动等预判条件,并在详查阶段引入流量测量与水质监测进行精确验证。评估环节以混接密度和混接水量比为核心指标,将区域及单点混接程度划分为重度、中度、轻度三级,要求编制系统评估报告并附完整图表,为精准治污提供量化支撑。

陕西省西安市《排水系统雨污混接调查技术导则》DB6101/T 3183-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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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排水系统雨污混接调查技术导则》DB6101/T 3183-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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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排水系统雨污混接调查技术导则》DB6101/T 3183-2024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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