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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在严守资源资产安全底线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政策。本通知系统梳理了从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报批、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自然资源资产供应到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全链条政策优化,着力提升审批效率与要素配置灵活性,同时强化事后监管,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变形。
加快规划编制与过渡期保障
本通知要求在加快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的同时,明确过渡期安排。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已上报国务院的省份,其经审查通过的同级规划可直接作为用地用海用岛组卷报批依据,并允许特定条件下不再编制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有效保障了新旧规划衔接期的项目落地。
精简优化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流程
本通知通过缩小用地预审范围、简化预审审查内容、允许重大项目申请先行用地及分期分段报批等一系列措施,大幅压缩了审批环节。同时,明确铁路“四电”工程可单独报批,优化临时用地政策,并调整规范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项目的范围,以承诺制方式限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灵活响应了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时效需求。
创新自然资源资产供应与节约集约模式
本通知从供地方式、地下空间利用到资产组合供应进行了多元创新。支持立体复合、多线共廊等节地模式,推广“标准地”出让与混合用地供给,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划拨供地程序,并探索海砂采矿权与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等全要素组合供应,同时通过地下空间分层配置和存量边角地盘活,推动资源利用向立体化、集约化转型。
加速海域海岛审批与历史问题处理
本通知针对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允许“未批已填”区域在查处到位后先行开展前期工作,并简化落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推行填海竣工验收与项目用海合并审查。此外,还推出了集中连片开发区域整体论证、海底电缆管道项目审批合并及临时海域使用期限灵活延长等举措,全方位提升了用海用岛审批效率。
该通知是自然资源部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下出台的重要政策集合,对稳定经济大盘、保障有效投资落地具有显著的支撑作用。该文通过系统性优化用地用海审批流程,显著降低了重大项目前期的时间成本与制度性交易成本,使交通、能源、水利等国家关键基础设施能够更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同时,该政策鼓励立体开发、混合供地和地下空间分层利用,为地方破解土地资源紧约束、推动节约集约发展提供了明确的路径。在海洋领域,加速解决“未批已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并优化审批程序,既体现了尊重历史、规范未来的治理思路,也为沿海地区拓展发展空间释放了红利。该通知设定的两年有效期与严格的承诺监管机制,则确保了政策在激发活力的同时守住资源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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