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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1.11-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自2024年2月10日起实施).pdf

2024年1月11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动江苏省工业设计创新发展,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提升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能力水平,印发《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自2024年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材料、功能、结构、质量、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业绩成效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工业设计机构,包括两种类型:制造业企业内部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区是指经省工信厅认定,拥有较好的服务平台和配套体系,在集聚工业设计企业、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方面成绩突出,对提升相关制造业竞争力及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成效明显的园区。

本管理办法明确了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的认定对象、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及动态管理机制,构建了政府引导、自愿申请、择优确定、动态管理的规范化工作体系。本细则所指的工业设计中心,涵盖制造业企业内部设立的设计机构和面向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示范园区则侧重考察园区在集聚设计企业、推动产业发展及促进区域经济方面的综合成效。本规定自2024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申报主体与基本门槛

本办法对两类认定主体的资质提出了明确要求。申报省工业设计中心的主体,需在省内依法注册并正常运营三年以上,且须已获得市级中心认定或列入省级培育库,同时满足在设计投入、人员构成、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量化评价指标。申报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的主体,则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完备的审批手续,且已规范运营两年以上,园区内须集聚一批设计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的工业设计企业,并具备明确的服务配套与政策支持能力。

认定程序与评审机制

本规范确立了“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的分级负责工作机制。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由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择优推荐,最终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及必要现场考查,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公布。省级中心原则上每年组织认定一次,示范园区每两年认定一次,以保障评审工作的周期性与规范性。

培育体系与动态监管

本导则着眼长效发展,建立了梯度培育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机制。省厅致力于推动构建国家级、省级、市级联动的中心培育体系,并建立省级培育库进行动态更新。已获认定的单位需定期报送发展情况,并每四年参加一次复核评价。本规定特别划定了管理红线,对于弄虚作假、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或未按规定履行动态监测义务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撤销称号并限制两年或四年内禁止申报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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