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3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为完善临时用地管理政策规定,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切实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印发《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3〕3号。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和可恢复性等特点,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无关的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后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不得申请使用临时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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