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是为全面反映我国海洋经济发展规模、结构与贡献程度而制定的综合性统计核算制度,由自然资源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本制度以利用已有统计资料加工为主、补充调查为辅,主要依托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级统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现有数据,对全国及沿海地区的海洋生产总值、产业结构及增速进行核算。本制度涵盖季报与年报两部分,共包含七张综合表,分别采集沿海地区生产总值、海洋经济分产业产值、涉海国民经济行业总产出、涉海工业总产值、涉海行业增加值构成、不变价格增加值以及投入产出表等数据。本制度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数据真实性、保密性的要求,核算结果由自然资源部统一发布,沿海各省数据委托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
核算体系与数据来源
本制度构建了覆盖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沿海城市的两级核算体系,行业范围依据《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国家标准确定,涵盖海洋产业及涉海国民经济行业。数据主要通过共享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现行统计资料获取,包括国民经济核算报表、一套表统计调查数据以及投入产出表等,确保核算基础的科学性与权威性。
报表结构与核算内容
本制度的报表体系由季报和年报组成,季报包含沿海地区生产总值和海洋经济分产业产值两张表,年报包含涉海国民经济行业总产出、涉海工业总产值、涉海行业增加值构成、不变价格增加值及投入产出表五张表。核算内容聚焦于海洋生产总值、分产业增加值及增速等核心指标,能够系统反映海洋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
质量控制与数据报送
本制度对数据报送时间与方式作出了严格规定,季报数据需在季后指定日期前通过网上填报系统提交,年报数据需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上年度核实数据,同时须以纸质报表形式上报。在质量控制方面,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报送的数据进行完整性与逻辑性审核,并对计量单位和特殊情况的填报格式作出了统一规范,以保障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