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9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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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03.19-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7号.pdf
本补充通知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有关内容与要求作出系统性调整与完善。本通知针对耕地调查标注、种植属性标注、临时用地及拆除未尽地块调查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更为精准、贴近现状的调查方法,并将“即可恢复”“工程恢复”等属性引入,以强化耕地保护与土地用途管控的衔接。
耕地调查与种植属性标注调整
本通知将原规定按耕地调查并做临时性标注的“临时种植园木”“临时种植林木”等地块,调整为按实地现状调查地类,并分别标注“即可恢复”或“工程恢复”属性。对于耕地的种植属性,取消“临时种植牧草”标注,细化增加“种植粮食作物”“种植非粮作物”与“粮与非粮轮作”等类型,要求全部耕地图斑均须标注相应种植属性,以精确反映耕地利用状况。
临时用地与拆除未尽地块调查要求完善
本通知明确临时用地应按实际使用范围调查为建设用地,不再按原地类处理,并要求将占地范围及批准文号以单独图层存储,同步提交批准文件。对于拆除未尽的地块,要求依据原建构筑物认定地类,并将“拆除未尽”范围以单独图层方式入库管理。实地已复耕或复绿的,则按现状调查,确保调查结果与实地状况严格对应。
废弃地块标注与线状地物交叉规则优化
本通知补充了对废弃公路、铁路和尾矿的标注要求,在原用地类型基础上增加“废弃”属性。对于线状地物交叉情况,调整为地面线状地物连续表示,并规定农村道路、过街天桥跨越公路铁路时应保持高等级道路贯通,穿过隧道时线状地物在隧道两端断开,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细化表示规则,但须按国家统一标准上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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