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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6.02-自然资源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油气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016号.pdf

2023年6月2日,自然资源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油气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016号

本通知旨在部署2023年度油气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抽查检查工作,依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由部确定抽查检查名单及实施单位。本通知对检查组的组建方式、人员资质、检查时限、技术规范及结果报送等作出具体安排,同时明确了检查人员所在单位、被检矿业权人及检查人员自身的纪律与安全要求,确保实地检查工作规范有序、廉洁高效,于10月31日前完成实地检查,11月15日前报送工作报告。

检查组组建与人员要求

实施单位需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选油气督察员和专家组成检查组,每组5至7人。检查组组长须具备高级职称或处级及以上职级,并拥有油气勘查开采实践或管理经验,项目较多的省份可分组开展检查,以保障专业性和覆盖面。

检查实施与成果上报要求

各实施单位须严格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技术要求(试用)》开展实地检查,务必于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检查任务。检查结果通过自然资源外业核查APP或公示系统上传,最终工作报告须在11月15日前以公函形式报送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

配合保障与工作纪律要求

检查组组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时间与工作支持;相关油气矿业权人须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检查。全体检查人员须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提出与检查无关的要求,进入现场前须接受安全培训并做好防范措施,确保检查全程合规、安全。

自然资源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油气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016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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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油气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016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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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油气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016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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