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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03.08-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国土调查办发〔2019〕6号.pdf

2019年3月8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6号)。

本通知针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中各地反映的具体操作问题,梳理归纳并制定了技术问答,以统一调查标准、规范作业流程。本文件围绕基础调查、工作分类与标注、数据库建设三大板块,对土地整治项目区新增耕地认定、城镇村用地内部地类判别、线状地物交叉重叠处理、图斑举证要求、各类特殊地类调查规则等数十个典型问题逐一明确答复。本技术问答强调以实地现状为根本依据,要求调查工作不得受土地审批用途、规划用途或登记用途的束缚,同时对外业举证、影像精度误差处理、数据库建库方法及成果上报格式等关键环节提出了统一的技术要求。

明确实地现状为调查根本准则

本技术问答反复强调地类调查必须以实地现状为准,不得以立项文件、发证用途、规划用途或承包登记用途替代实际地类。无论是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已发证建设用地上的农用地,还是种植果树或撂荒长灌木的耕地,均应按照现状地类进行调查和认定,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反映土地利用实际状况。

规范特殊地类与线状地物调查要求

本文件对水库水面、道路图斑边界、线状地物交叉重叠、村庄内部用地分类等复杂情形给出了具体处理规则。明确了水库水面按正常蓄水位岸线调查、道路按实地现状确定边界、高等级道路贯通表示、村庄外围零星居民点按建设范围调查等操作细则,并对农村道路与城镇村道路的衔接、公路铁路穿过村庄的连续性保持等作了统一规定。

统一举证要求与建库技术标准

本技术问答对图斑举证范围、影像使用、数据库建设方法及成果格式等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年度变更流量图斑须实地举证,因影像精度引起的边界变化可免于举证;禁止采用线缓冲为面的方式建库,要求上报VCT3.0格式数据,并对城镇村范围界线图层、权属单位代码填写、线状地物图斑宽度标注等建库细节作出统一规范。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国土调查办发〔2019〕6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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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国土调查办发〔2019〕6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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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国土调查办发〔2019〕6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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