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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8.12.29-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宣传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23号.pdf

2018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宣传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23号)。

本办法是规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央财政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制度性文件,适用于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等承担三调任务的相关单位。办法从预算编制、经费支出、绩效评价到监督检查进行了全流程规范,明确了全国三调办、财务司与项目承担单位各自的管理职责,强调专项经费须遵循科学论证、专款专用、讲求绩效三大基本原则,严格限定经费使用范围并列出负面清单,要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分项目核算,同时将绩效目标管理贯穿项目申报、执行与评价全过程。

职责分工与预算管理框架

本办法界定了全国三调办的统筹协调职责和项目承担单位的主体责任。全国三调办负责总预算与年度预算的编报、任务分解及绩效配合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则须健全内部决策程序,负责本单位预算、决算、财务核算及政府采购实施。预算一经财政部批复下达,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经费使用范围与限制

专项经费主要投向遥感影像采集、正射影像生产、国土调查信息提取、成果核查、数据库建设、国家级成果汇总及组织实施管理等领域。办法同时以列举方式明确禁止列支范围,包括事业费等渠道已保障的开支、还贷本息、投资性支出、捐赠赞助及各类罚款等,确保资金聚焦调查主业。

绩效管理与监督机制

办法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入库和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项目承担单位须在申报预算时同步编制绩效目标,并据此开展执行监控与自评。财务司会同全国三调办定期组织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与后续项目安排挂钩。监督层面,项目承担单位须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对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宣传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23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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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宣传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23号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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