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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1.1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协调联动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和林地审核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8号.pdf

2021年1月15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协调联动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和林地审核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8号)。

本通知旨在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通过明确自然资源与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提升建设项目用地审查与林地审核的整体审批效率。本通知根据审批权限的不同,对涉及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报批程序作出分类规定,并强调部门间信息共享与协同配合,以消除审批堵点,保障建设项目依法合规、高效落地。

明确国务院批准项目的报批程序

对于需由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且涉及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本通知规定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归口,将用地报批材料与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已作出的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一并报送自然资源部,经自然资源部完成用地审查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国务院批准。

规范省级批准项目的协同与抄送要求

对于由省级人民政府(含国务院委托或授权审批)批准农用地转用且涉及使用林地的项目,本通知要求具有相应权限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在作出林地行政许可决定后,须同步将许可决定抄送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确保用地审查与林地审核环节的顺畅衔接,待两者均通过后由省级主管部门上报省政府批准。

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

本通知要求省级自然资源与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立足法律法规和地方实际,完善常态化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动审批效率提升。同时明确按月将林地审核情况与涉及林地的用地审批结果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上实现双向信息共享,强化全流程监管。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协调联动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和林地审核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8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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