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第2部分:文体旅游》DB4404/T73.2-2024,2025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文化、体育、旅游领域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译写要求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珠海市文化体育旅游公共场所用于对外交往和服务的各类服务信息、文化场馆、体育场馆、旅游景点名称和国际文化、体育、旅游交流活动名称的英文译写。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