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工程水文化设计导则》DB44/T2515-2024,自2024年08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水文化设计的总体要求、资料收集、水工建筑物水文化设计、景观水文化设计、水文化科普设计、水文化遗产保护设计、水文化信息化设计、水文化建设投资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加固、改建和扩建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筑风貌、风景园林、科普教育、遗产保护等方面的水文化设计,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导则规定了广东省水利工程水文化设计的总体要求、设计内容与投资编制方法,适用于新建、加固、改建和扩建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水文化设计。本导则明确水文化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统筹兼顾、安全可靠、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经济合理的原则。设计内容涵盖水工建筑物、景观、科普、遗产保护及信息化五大板块,要求充分挖掘当地人文历史与自然特色,通过工程造型、装饰、植物配置及数字化手段,构建体现岭南地域特色与时代气息的水文化体系,并需编制专题或专章报告。
本导则针对水库、水闸、泵站、堤防及引调水工程等不同建筑物类型,分别提出了水文化设计要点,如利用外部立面设置浮雕、诗词及文化图案,将当地建筑元素融入启闭机房与管理用房造型,并结合观景平台与灯光设计丰富视觉效果。景观设计方面,本导则将湿地、滨水及陆域生态景观纳入水文化体系,强调以乡土植物造景为主,营造具有文化特色和生态功能的植物群落与立体造型。
本导则要求水文化科普设计通过宣传牌、文化长廊、沙盘、多媒体及移动互联网等形式,系统展示水利发展史、治水精神、水资源保护及水利科技知识。针对水文化遗产,本导则区分工程与非工程遗产,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就地保护或移入展馆展示,同时对民俗、治水档案等非物质遗产采取文字、影像等方式进行抢救性保护与活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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